2016年,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将玉米临时收储政策调整为“市场化收购”加“补贴”的新机制。
这是记者28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的。玉米收储制度改革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领域的重大举措,也是深化农业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。
2007年以来,国家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玉米临时收储政策,对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、保持市场稳定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“总的来看,我国粮食供求总量保持基本平衡,但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和粮食供需格局变化,近年来粮食供求结构性矛盾逐步凸显。”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司副司长刘小南说,特别是玉米已呈现阶段性供大于求局面,库存高企、财政负担加重、国内外价差较大、收储和进口压力不断增大、用粮企业经营困难等问题突出。
刘小南说,面对粮食市场供求的新形势,原有玉米临时收储政策面临的矛盾日益显现,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势在必行。
2016年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将按照市场定价、价补分离的原则和保障农民合理收益的要求,积极稳妥推进。
一方面,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,反映市场供求关系,调节生产和需求,生产者随行就市出售玉米,各类市场主体自主入市收购。
另一方面,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,对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,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到省区,由地方政府统筹将补贴资金兑付到生产者,以保持优势产区玉米种植收益基本稳定。
“今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了对粮食流通等方面的投入,在当前粮食库存压力突出、财政利息费用支出负担较重的情况下,专门安排了对玉米生产者的补贴资金。”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孙志在通气会上说。
针对“东北地区土地流转现象比较普遍,如何确保让补贴真正兑现到生产者手中”的疑问,刘小南表示,补贴拨付到省区由地方政府统筹兑付,是基于地方政府长期积累的工作经验,他们更了解地方实际,相关举措也更加精准;此外,补贴均采取面积公示、一卡通支付等方式,以避免出现管理盲点。相关部门也将加大对地方的督促和指导,研究制定相关预案,以切实防止出现较大范围的农民“卖粮难”。
为推动玉米收储制度改革顺利实施,将积极采取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、信贷支持、促进种植结构调整、合理消化库存等综合性措施。